新加坡回國留學證明是中國駐外使館教育處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訪問進修的證明材料,有次材料回到國內認證和就業都很方便。新加坡回國留學證明申請需要一定的材料,比如: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回國機票(或訂單)復印件、委托人護照復印件等等。
新加坡回國留學證明
新加坡《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訪問進修的證明材料。必辦,一般在留學國的中國大使館或教育部辦理。
新加坡歸國留學證明辦理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網上申請,郵寄辦理,另外一種是到使館辦理。一般在新加坡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學位,在新加坡連續就讀時間一年以上并完成學業的人可以申請辦理新加坡留學回國證明,辦理時間在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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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回國留學證明注意事項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適用于學成回國工作人員,一式三聯,聯由留學人員保存,其他單位可查驗原件,收存復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聯用于購買免稅轎車,將由海關收取;第三聯由使館存查。
2、留學人員在國外連續獲得多個學位(學歷)的,只就某一段學習經歷在其回國工作前開具一次《證明》,其他留學經歷在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在備注中進行證明。
3、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
新加坡回國留學證明材料
新加坡回國留學證明材料: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本校導師簽發的完成學業證明信),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護照原件和復印件(照片頁)、回國機票(或訂單)復印件、委托人護照復印件(照片頁)、委托人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人國內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信或街道證明信原件、經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寫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學習和結業時間及相關簡況,并寫明被委托人的護照號碼、被委托人的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在校就學情況證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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