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網在這里為大家了解什么是歐洲“申根簽證”?
這是指基于申根協議的規定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得名于其誕生地——盧森堡的申根。它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而簽署并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
根據申根協議,一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它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可以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前往。申根成員國取消內部邊界的常規邊境檢查,但保留進行抽查或者必要時短期恢復常規邊境檢查的權利。
哪些國家屬于“申根國家”?
目前正式實施申根協議的國家有25個: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另外,下列國家因為與申根鄰國沒有邊境檢查,也可以憑申根簽證不受限制地出入:安道爾、梵蒂岡、圣馬力諾、摩納哥和列支敦士登。從申根國家進入上述國家也不視為離開申根區域。(請注意:安道爾與相鄰的法國和西班牙仍有理論上的正常邊檢。從法國或西班牙進入安道爾意味著離開申根區。所以,必須持有有效的多次申根簽證才能再次回到申根區域!)
瑞士正式實施申根協議的具體情況如何?
瑞士預計已于2008年12月12日起正式實施申根協議,從而成為我們所常說的“申根國家”。
協議的實施采取“新申根國家”的模式,即:2008年12月12日當日瑞士取消了陸路邊界的人員檢查,但是機場的入境檢查要在之后的冬季夏季航班交替時才會取消。在此期間,持有效申根簽證者也可以憑申根簽證進入瑞士,只不過仍然要在各機場的國際區出入并接受邊檢,但是并不意味著還需要單獨的瑞士簽證。
另外,原先憑瑞士簽證進入的列支敦士登并未和瑞士一起加入申根區,兩國之間的邊界成為了申根區的外部邊界,因此這里的邊界檢查會有一定程度的加強,但是依舊可以憑有效申根簽證出入,同樣不視為離開申根區域。
常見的申根簽證種類有哪些?
C類(Type C):最常見的短期申根簽證,允許有效期內一次、兩次或多次入境。通常發放給出于旅游、探親、訪問、商務等目的需要短期在申根國家停留的人員。
D類(Type D):又稱為national visa。顧名思義,持此類簽證者原則上只允許進入簽證中注明的國家,簽證上的valid for一欄中標注的也不是“申根國家”字樣,而是相應的允許進入國家的名稱或簡寫。持此類簽證者通常可以于入境之前從另一個申根國家(于5日之內)過境(簽證的valid for一欄相應標注“+ 1 transit ”)。
D+C類(Type D+C):此類簽證結合了C類和D類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屬于單個國家的簽證,同時也可以進入其它申根國家。
B類(Type B):過境簽證。
申請申根簽證的原則是什么?
如果申請人(根據申請簽證時提交的行程證明資料)只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必須向該國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如果申請人根據提交的行程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向停留時間最久的申根國家(主要停留國/Main destination)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理論上只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在兩個申根國家停留的時間一樣長),可以申請入境國家的簽證。
根據網友普遍的簽證經驗,向主要停留國申請簽證這一點非常重要。向非主要停留國提交的簽證申請往往會被直接拒絕接受。
是否一定要從簽發簽證的國家進入/離開申根區?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國家而不去簽發簽證的國家嗎?
持一個申根國家簽發的申根簽證,